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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赠归正人萧中一及妻妾男妇制(附状 绍兴三十二年四月3月10日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二○
吏部状:「承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劄子:『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奏:据邓州在城僧道士庶段皋等状:伏为本州萧中一身系契丹,心顺宋朝,密授旂榜。
不意内有白扦户经刘萼等告变,中一知事不捷,遂挈家归正。
迷路,行至州北百馀里,被贼劫散。
差军马寻接到中一男并夫人家小,护送已到邓州城外。
中一因劫,被村民杀死。
乞优加褒赠,及将本官男颖推恩。
已行下邓州,优加存恤,及将萧颖权补武翼大夫
〔小帖子〕萧中一妻耶律氏见带伪番兰陵郡夫人,次妻耶律氏并妾路氏、萧颖妻耶律氏各未有封号。
正月九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依奏。
萧中一令所属优加褒赠,萧中一妻与加封,馀人依条封号』。
本部参照比拟,欲将萧中一换赠正任观察使,优加褒赠,与赠正任承宣使
及本人妻耶律氏与封硕人,次妻耶律氏、妾路氏并封孺人
萧颖妻耶律氏随夫见今官,与封安人」。
四月十九日奉圣旨,萧中一特赠节度使,与封郡夫人,馀依吏部指定到事理施行。
权中书舍人周某札子内有称呼合行申明,今具下项:一、吏部拟萧中一前衔作「故奉国上将军」等,今欲乞称「故归正人某官」。
一、吏部拟萧中一妻耶律氏前衔并系伪定,今欲乞称「故赠某军节度使萧中一妻兰陵郡夫人某氏」。
一、吏部拟萧中一次妻耶律氏前衔亦系伪官,今欲乞称「故赠某军节度使」,所有「次妻」二字,别无经据,若直称妾,又恐与路氏无别,今欲乞用「小妻」二字(出《汉书》。)
仍乞朝廷比路氏量与加封,庶得允当。
一、吏部拟萧中一妾路氏前衔亦系伪官,今欲乞称「故赠某军节度使萧中一妾路氏」。
指挥
按:十一月六日,奉圣旨依,内萧中一小妻耶律氏,特改封安人
贻时相书 北宋 · 任谅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四二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二七、《宋史》卷三五六《任谅传》、《宋代蜀文辑存》卷三二
师直为壮,曲为老。
师出无名,事故不成。
今日之兵,其名安出哉?
然既聚四方之兵矣,独宜大军压境,按甲不动,下存亡继绝之诏,耶律一宗,何不支分而派别之?
使之散为君长,视其强者而立之,分为五六,在我有存亡继绝之美名,在彼有瓜分辐裂之弱势。
若舍此不为,弃可存之北虏,邻崛起之金国,难易百倍,恐河朔易动难安之民情,陕右前出后空之边患,不可不虑也。
按:此书《宋史》所载,文字多异,附录于次:「今契丹之势,其亡昭然,取之当以渐,师出不可无名。宜别立耶律氏之宗,使散为君长,则我有存亡继绝之义,彼有瓜分辐裂之弱,与邻崛起之金国,势相万也。」